一、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市级司法机关贯彻实施国家法律、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,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。
二、承办常委会对全市执法检查的安排部署、组织检查、情况收集和总结工作,并配合完成全国人大、省人大安排的执法检查的有关事项。
三、组织和承办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法制讲座、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及相关的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工作。
四、承办全国人大及省人大下发的对法律、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及修改的具体工作,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。
五、负责与省人大法工委、内司委及民侨委的工作联系,承办其交办的事项。
六、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或常委会领导的指示,办理人大代表、人民群众对市级司法机关及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、意见和控告并从中选择重大、典型案件进行督办,促进司法公正。
七、对民族区域自治法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、督促,为常委会开展民族侨务工作方面的执法监督提供情况和建议。
八、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。